信阳市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29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日,信阳市委依法治市办正式印发实施了《信阳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总共分为五章40条,明确了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纪律和保障等内容,为依法开展法治督察,促进全面依法治市目标的完成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指出,法治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始终聚焦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真督实察,强化问责,突出整改。

  《实施办法》明确,法治督察对象包括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突出法治督察工作全覆盖与“一体化”要求。在督察方式上,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现法治督察常态化运行态势。

  《实施办法》规定,督察情况或发现的问题应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督察对象及其领导人员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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