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8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次会议第1330835号提案的答复

 

李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提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河南省司法厅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一站式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村级工作机制,村级组织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发省司法厅《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地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持续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组织全省人民调解员骨干示范培训,示范带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解业务技能培训。2024年全省共举办培训3424场,参训调解员17.9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全省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编印人民调解政策汇编和典型案例选编,免费提供给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学习使用,为指导和规范纠纷化解提供可学可用的经验,提高依法依规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加强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宣传,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掀起学习先进典型、崇尚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的热潮,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更加出彩。三是积极破解保障难题。与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督促指导18个地市全部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全省各级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均超过2亿元。聚焦人民调解员“急难愁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督导组和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拿出实招硬招,排查清理了15个地市72个县(市、区)拖欠的人民调解员补贴圆满解决了我省部分县区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不及时问题,切实维护人民调解员切身利益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很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很有意义和价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有效性化解。目前已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等联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等,联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建立一系列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相关制度机制落实落地落细,不断发展壮大派驻调解组织,持续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好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强化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保障,加强跟踪指导,关心关爱参加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解决好经费保障、作用发挥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司法所、新入职律师根据各自需求找准工作结合点,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专业优势,提高其参与指导人民调解能力水平,积极为矛盾纠纷化解作出贡献。

三是持续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政策理论、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采用集中授课、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务实管用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从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吸纳“五老”人员、村组干部、村(居)法律顾问进入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力度,积极吸收具备法律素养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培训、退出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深挖工作潜能。

四是强化调解经费保障能力。持续推动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确保各地财政负担的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并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调解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购买调解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向人民调解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经费保障渠道。

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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