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586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助力‘平安河南’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法定职责,着力提升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 。
一是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将人民调解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造集成化、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标识、制度、场所的规范统一。指导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换届,选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建强基层调解力量。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出台具体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和办法,破解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的瓶颈问题。2024年,针对地方财政紧张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工作通知,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补贴清欠专项行动,共排查清理出4827.72万元发放不及时的调解员补贴,并全部补发到位,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权益。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覆盖县乡村、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配备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主体和原则,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统一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案卷的立卷归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通知》,推动社会公众在知识产权领域优先选择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纠纷。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融入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推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基层单位、设置行政调解室。
三是积极开展商事调解。加强对商事调解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研究,积极参与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指导郑州市律师协会成立郑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洛阳市律师协会成立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并入驻河南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域外法律查明和国际国内商事调解服务。
四是持续完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等,联合省信访局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减少群众诉累。
五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聚焦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河南建设,坚持每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聚焦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就地妥善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2024年全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65.71万件。
尽管我们在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方面做了上述工作,但您所提到的纠纷化解主体之间缺乏协同、调解员队伍能力不足、经费保障薄弱、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客观存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有关力量入驻综治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支持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调解、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解纷资源的统筹,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仲裁、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机构和人员常驻、轮驻综治中心,依照“三定”履职。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同级综治中心的统筹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尽管各地均已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出台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和办法,但受财政紧张影响,全省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人民调解员薪资待遇普遍偏低,案件补贴发放困难,制约着人民调解效能的发挥。对此,我们将继续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列入全省平安建设考评,指导各地司法局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推动已出台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和办法落地落实,确保应由财政负担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到位,并建立同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同时,在会同省财政厅分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我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实施政府向调解协会等社会力量购买调解服务,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持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设立单位履行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工作经费的职责,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先选聘具备法律素养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培训、退出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深挖工作潜能。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方式,重点加强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采取电视调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调解一案、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群众在调解中接受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积极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调解赋能。打通河南法律服务网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法律服务网上线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在线调解等服务。制定《河南法律服务网人民调解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推动在线申请调解案件办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纠纷化解需求。
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