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5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次会议1330524提案的答复

 

赵晓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府院联动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的提案”收悉。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下,河南省市县三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持续增强。各地正在探索将机制向乡镇延伸,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迈进。通过府院协同发力,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尤其是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相关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张军两任院长的批示肯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示范效应。

一是聚焦行政争议解决,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三次府院联席会议先后将解决行政机关败诉率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问题事项纳入会议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多元解纷效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旁听活动,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推动治理水平实现显著提升。

二是聚焦民生纠纷预防化解,合力破解民生难题。府院联席会议高度重视民生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先后将问题楼盘处置化解、落实房地产“白名单”机制等纳入会议重点问题事项,通过凝聚府院合力,压紧压实政府属地、企业主体和金融机构责任,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千方百计保交楼、稳民生。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法院与发改委、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完成在线诉调对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现资源整合。

三是聚焦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三次府院联席会议先后将解决破产(含重整)企业的登记注销问题、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破产重整、加强涉法涉诉中小企业纾难解困问题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问题纳入重要议题,充分发挥府院职能,打通企业破产“最后一公里”,加强涉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监管力度,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年开展涉企未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保障企业生存与健康发展,稳定市场经济运行。

您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府院联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两高四着力”,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解决,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鼓励更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与法院对接,聚焦民生关切,丰富联动形式、拓宽联动范围,对涉及征收拆迁、公共安全事故、重大项目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府院提前沟通,强化诉前、诉中调解,凝聚合力化解纠纷。深化县级府院联动工作,督促指导县一级建好用好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理念、制度机制和能力水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持续推动机制向乡镇延伸,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格局。

二、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全省法院将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向更多综治中心派驻诉讼服务人员,定期向省委政法委报送专项报告并针对性发出预防化解纠纷提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以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方式提升争议预防能力,切实将司法理念、裁判标准传导至行政执法环节,积极推动行政案件示范性诉讼,实现“解决一案、治理一片”,减少类案频发多发。二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基层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及时召开重点案件协调会、通气会或问题事项专项研讨会,避免因“背对背”决策和裁决导致行政工作推进难、司法裁决执行难等问题,增进政府部门与法院的有效沟通,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

三、深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解决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问题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与审判监督协同联动,强化主动纠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省各级法院主动向行政纠纷多发部门发送案件分析报告,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降低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重复发生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纠错力度,坚持行政复议“能调尽调”和“允许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原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的制度弹性和利用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将“案前引导协调、案中调解和解、案后跟踪疏导”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继续抓好三次府院联席会议要求以及涉企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对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问题事项强化分类跟踪管理,确保各个涉企问题事项的高质效解决。二是督促全省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裁判指引、加强课题研究等方式,统一涉企案件裁判尺度,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企业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性,依法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为企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持续加强前端疏导分流工作,通过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类案检索、风险评估等服务,引导企业合理选择调解、仲裁等最优解纷途径,推进纠纷化解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做实做深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府院联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2025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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