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247号提案的答复
何红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河南(自由贸易区)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提案”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成立“河南(自由贸易区)国际仲裁委员会”,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满足涉外经济纠纷解决需求,完善河南仲裁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河南省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有关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已设立17个仲裁委,覆盖各设区的市。2024年全省共受理案件1.53万件,标的额197.6亿元,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内设立国际仲裁委员会的通行做法均是依托仲裁委员会加挂国际仲裁院的牌子,没有单独成立的国际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规定:“严格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新组建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法设立,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设立。各省司法厅要加强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严格依法办理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根据上述法律和政策,河南(自由贸易区)不属于设区的市,不符合仲裁法有关规定,不得新设仲裁委员会。
目前,郑州、开封、洛阳仲裁委分别在河南(自由贸易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人员入驻,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服务河南(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