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市以“大司法行政”理念为指引,以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作为检验制度的一把“标尺”,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夯实制度基础,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化
2023年12月,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评估主体、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期限等内容。要求评估主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适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作出评估报告并进行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后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及时查找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充分依据,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为推进法治洛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全域覆盖,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常态化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24年10月,洛阳市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全市共选取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领域、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1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从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建议继续有效82件,废止、宣布失效23件,修订4件的评估结果。以此次后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压实评估主体责任,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持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常态化机制,推动评估工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评估清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长效化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主要举措,是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举的关键环节,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保障。2025年4月,洛阳市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有机结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注入新活力。对于符合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拟作重大修改、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等情形的,要求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后评估,其中有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科学化规范化的后评估程序,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清理、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
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对不符合上位法或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后评估工作,追踪调查全市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改革创新效果。通过后评估工作,检验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助推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