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漯河市司法局编制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公布漯河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漯政办〔2024〕28号),同期在漯河市政府官网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公开发布。
清单主要包括具有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45家市直机关单位,涵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驻漯单位以及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委工作部门等。编制清单过程中征求了漯河市委编办意见,并同步对市直有关单位涉及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体资格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等不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主体清单的编制与公布,进一步厘清漯河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构建一流法治“软环境”、打造营商环境“金招牌”、助推诚信政府“硬发展”,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