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夯基筑垒 积厚成势 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日期:2024-12-30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赵梦梅 编  辑:赵梦梅

  近年来,洛阳市司法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完善基层法治建设、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和金钥匙,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执法严明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截止2024年11月,全市乡镇(街道)共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31件,无案件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

  一、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

  一是高位统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洛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制定乡镇“三定”规定模板,对乡镇机构编制设置、权责事项梳理、议事决策机制等进行规范,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和下放、委托执法事项的管理进行明确,合理划分县乡责任边界,促进乡镇规范履职。二是持续推进。根据2021年洛阳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和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共同牵头,于2022年2月起全面推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督促各县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通过“减县补乡”等方式,在各乡镇组建事业编制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累计向乡镇(街道)调配行政编制473个、事业编制843个,办理执法证件2762人,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三是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要求设置“三室一库”等办公业务用房,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配置执法设备,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求。全市乡镇(街道)执法车辆达到每乡镇(街道)不少于1辆、部分乡镇(街道)达到5辆(含小型电动车),执法记录仪配备达到每两人1台,能够满足基本执法需求。

  二、审核清单事项,厘清执法边界

  一是按需梳理。根据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要求,指导县区科学梳理首批需要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努力探索辖区基层需求的最大公约数,确保基层“迫切需要”和“有效承接”。最终确认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旅游、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的63项行政处罚权分别赋予乡镇政府(59项)、街道办(57项,互有交叉)。二是依法赋权。经过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程序后,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批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清单,以市政府名义提请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2023年6月1日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实施。三是谨慎评估。制定《洛阳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工作方案》,明确“1421工作法”,围绕“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1个目标,采取“4个相结合”工作方式(市级评估和乡镇自评相结合、总体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量化评估和非量化评估相结合、系统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探索“横向评估和纵向评估”2条路径,搭建1个多渠道意见反馈平台),助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评估工作走深走实。因法律条文废止,收回水利领域处罚事项8项。

  三、规范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业务指导。设置权限下放过渡期,过渡期内创新实行首件行政处罚案件由赋权部门执法骨干全程带领办理的“首案带办”制度,行政处罚文书由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双重法制审核的“一案双审”制度,出现行政执法过错由乡镇(街道)承担直接责任、赋权部门承担指导责任的“一案双责”制度,着力破解基层执法队伍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分级组织乡镇(街道)集中培训132场,累计培训4.5万余人次,平均每人不低于140课时。二是完善基层执法岗责体系。结合乡镇执法实际,按执法流程设置机动巡查岗、案件来源岗、调查取证岗、法制审核岗、负责人审批岗等九个执法岗位,绘制执法流程与岗位定位图,建立岗责体系,明确执法要点,编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形成专项工具书供执法人员查询使用。三是评选行政处罚模范案例。率先组织乡镇“教科书式”案例评选工作,对各县区和市自规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推荐的乡镇(街道)使用一般程序立案并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共评选出5个“教科书式”案例,供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借鉴。

  四、加强协调监督,促进规范文明

  一是严格审慎验收评估。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验收评分标准》,以队伍组建、制度机制、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成效等为重点,量化验收指标,加强结果运用,全市189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通过验收提升为副科级。二是持续完善监督机制。优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立体多维执法协调监督模式,建立包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与专项说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制度,督促市消防支队等7家赋权部门的系统内部监督延伸至乡镇(街道)执法机构,打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基层监督力量。建立《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清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聘请市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30人、县级228人、乡级1047人,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全覆盖,清除监督死角,延伸监督触角,确保乡镇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