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召开。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张凤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成其到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基层股长和92名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章程》(草案)、《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选举办法》(草案)、《新乡市人民调解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议指出
市人民调解协会的成立,是适应矛盾纠纷化解形势需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
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健全完善协会行业管理体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在推进法治新乡、平安新乡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发挥好协会在行业管理、服务会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会员培训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升服务能力,依法维护会议合法权益。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讲好人民调解故事,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
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治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持续提升调解效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对接联动,积极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内部资源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形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