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法规同时通过审议 河南黄河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发布日期:2024-12-03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由河南黄河河务局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审议。

  《实施办法》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十四章一百条,作为黄河保护法配套地方性法规,将河南黄河保护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在工程管理与保护、河道管理、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明确了很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工程管理与保护方面,明确了水工程管理保护原则,规定了危害黄河干支流水利工程和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的禁止事项,对工程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程补救措施等作了规定;河道管理方面,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河道采砂管理等;防洪安全方面,明确了黄河流域防洪工作的原则、“五预”体系建设、预案的编制、涉水安全管理、险情上报和发布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严格实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了黄河干支流水量调度权限,同时对地下水控制和监督执法、水权交易等作了规定。

  《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和《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与黄河保护法保持一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作出规定;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厘清明确;三是对黄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黄河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范。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