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立“三级观测 五员联动” 法治观察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11-05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解决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近日,鹤壁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试行“三级观测 五员联动”法治观察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建立“三级观测 五员联动”法治观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触角,助力全市基层依法治理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发展需求,精准职能定位

  《通知》提出,从企业和群众的视角出发,把法治观察作为优化法治服务、提升法治质效的抓手,依托全市现有法治资源,汇聚全市法治建设力量,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法治观察网,通过法治观察员、观察协调员、法治联络员、观察指导员、观察召集员“五员联动”,全面激活基层法治“小细胞”,打通社会法治“大脉络”,推动企业和群众法治诉求从“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全面提升法治效能。

  《通知》提出,要在市县乡三级普遍设立一批法治观测点作为开展法治观察工作的主要阵地,法治观察员隶属于法治观测点、是开展法治观察工作的主要力量,实时收集问题和建议,打通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提出,要设立法治会客厅,用于“法治五员”之间交流,邀请“法律明白人”、专业律师等法治力量和群众代表,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问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或法治建设案例,围绕基层依法治理开展不同领域的分享交流,将基层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长效机制,助力全市基层依法治理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精心谋划设计

  《通知》要求,要设立市县乡三级法治观测点,市级观测点设在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需设立观测点。县级观测点比照市级观测点设置。乡级观测点一般设在乡(镇、街道)区域内法治机构、公共服务场所、重点企事业单位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法治观测点。

  《通知》对法治观察员、观察协调员、法治联络员、观察指导员、观察召集员“法治五员”的选聘、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法治观察建议处理机制、法治观察建议研判机制、法治观察建议回复机制和法治观察基层行、召开法治观察建议研判会协调会等一整套工作运行闭环机制。

  《通知》还对融合推进“法治观察+立法联系点”、“法治观察+人民建议征集平台”等“法治观察+”机制进行了明确。

  三、强化组织保障,精细指导推进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开展法治观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亲自”,确保法治观察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通知》指出,要加强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党委依法治市(县、区)办组织实施本区域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工作机制的推行工作,要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加强科学布局、从优选聘、把关指导。

  《通知》指出,要加强激励保障,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法治观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县区党委依法治县(区)办为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开展工作、组织研讨、寻求咨询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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