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持续推进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济源示范区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加强统筹安排,确定基层执法监督“基础”。以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健全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在镇(街道)司法所设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协助做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镇(街道)司法所履行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
聚焦制度建设,助力基层执法监督“运行”。制定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和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图,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监督流程等内容,解决司法所不知监督什么和如何进行监督的问题。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处理通知书文号编制,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明确对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不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执行情况、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情形,可提请有权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基层执法监督“力量”。明确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筛选优秀青年律师下沉司法所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力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创新学习培训方式,采取“课堂教学+实地观摩教学”、“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通过参与常态化执法监督、伴随式执法监督、个案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监督人员履职能力。
坚持依法履职,增强基层执法监督“成效”。16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对外公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群众对镇(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问题;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新办理执法证人员进行初审把关;受理审查镇(街道)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审查,实现“精准化”纠错;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监督,规范镇(街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今年以来,各司法所共组织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活动20余场次,受理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10余件,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15余次,审查行政处罚案卷60余本,发现执法问题5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