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探索基层治理新机制,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建强队伍 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王大姐,快来集市街!几户居民在为电表箱安装问题争吵,你快来劝劝吧!”10月8日,安阳市文峰区司法局西关司法所调解员王桂荣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后,立即前往现场。
面对情绪激动的居民,王桂荣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此次社区统一更换电表箱,前院居民牛某不同意后院几户居民将电表箱安装在院子过道墙上,便私自拉下电闸,将电表箱锁住,导致后院居民几天用不上电,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牛某表示,电表箱电缆会通过自家院墙,存在消防隐患,要求更换电表箱安装位置。
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群众情绪,一边联系供电局工作人员,寻找安装电缆的其他位置。经过调解员仔细观察,结合供电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意见,最终确定将电缆从临街房房顶的墙角洞口穿过。由于洞口杂线太多,电缆穿过有困难,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供电局抢险维修队参与其中,成功完成电缆安装工作,并清理了原来的电缆。随后,牛某主动打开电表箱上的锁,后院居民恢复供电。“真是谢谢王大姐,不厌其烦地给我们想办法、做工作,用一天的时间就解决了问题,我们终于可以放心用电了。”当事人连声向王桂荣表示感谢。
矛盾纠纷有地说、发生纷争有人管、释法析理有渠道。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调解员队伍、强化业务和技能培训等方式,持续推进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此外,省司法厅还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多方联动 共绘矛盾化解同心圆
“雨下得这么大,这房子上的瓦要是掉下来可咋弄啊?我都不敢让我的小孙子在院里跑。”近日,居民余某和邻居因为宅基地的事闹到了襄城县库庄镇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老余,咱先别激动,都坐这儿,心平气和地把事儿说说……”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余某渐渐平静下来,将事情原委一一道来。
原来,十几年前,余某家新建房屋,根据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在原有位置上向西偏移,其邻居的一间老房子刚好在余某新宅基地院内。由于年久失修,加上今年雨水多,老房子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余某多次找邻居协商,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了解情况后,库庄镇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迅速与当地村委联动,组成调解组,一场矛盾化解行动就此展开。针对此事症结,调解组从法律理念和邻里关系入手,多次上门对余某的邻居做思想工作,澄清事实、说明利害。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邻居松口,同意将位于余某院内的老房子拆掉,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工作要讲究政策性和灵活性,既要讲法理也要讲情理,这样才能真正让当事人信服。”库庄司法所所长姜青辉说。当下,有矛盾找调解员、有纠纷先调解,正逐渐成为该镇群众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首选。
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重点围绕家庭、邻里和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了解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分类施治,就地化解,注重发挥乡贤和文化名人的作用,吸纳各方力量加入调解员队伍,全力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立足群众 需求实质性化解纠纷
“同志,你来评个理,为我们做个主!”近日,当事人张某的妻子在台前县司法局打渔陈司法所气愤地说道。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原先两家关系较好。张某结婚后,其妻子误以为李某侵占了自家的土地,多次到村委会要求解决问题,村委会将原先保存的土地边界的老底子拿给张某妻子查看并多次劝解,但因张某的妻子结婚后才来到村里,对村里情况不了解,对老底子不予认可,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受理此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纠纷现场,通过走访群众、约见当事人、与村两委一起进行实地测量等方式,全方位了解事情原委。调解中,工作人员先从法上入手,工作人员给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相关法文条款,引导当事人解决问题靠法。随后,工作人员从理上深入,通过列举村委会老底子、当场测量结果以及因两家此前关系较好的事实,为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消除双方当事人隔阂。最后,工作人员从情上落脚,为当事人讲述“清代张英三尺让邻换和谐”的故事,教育双方弘扬传统美德,以相互礼让换得邻里和睦。至此,这起宅基地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当事人为感谢调解员,特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采取多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