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洛阳、新乡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发布日期:2024-10-28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为做好《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2024年1022-23日,省司法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洛阳市、新乡市两地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1024-25日,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新乡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水价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供需平衡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是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水的重要保证此次对《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审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确立以准许收入为基础的水价计算方法,完善水价制定、调整和执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非农业用水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办法早日出台。

省司法厅赴洛阳、新乡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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