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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