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10-21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日,许昌市市委依法治市办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

  《意见》全文共三大项八小项,立足于提高监管实效,支持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涵盖了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优化司法鉴定行业资源配置和发展布局等内容。机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多部门协作。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的建立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意见》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参与发文外,还将对虚假医疗损害鉴定、在医院兼职的司法鉴定人有管理权限的卫健委、具有司法鉴定收费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均列为联合发文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意见》明确了各单位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从司法委托、行政执法检查、行业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形成市司法局牵头、各单位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

  三是创新工作衔接模式。《意见》提出建立司法鉴定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组织鉴定、服务态度、鉴定质量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司法鉴定人在审判活动中的表现,为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积累数据资料。同时,市县两级司法局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能力评估、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情况,供办案机关在使用鉴定机构时参考。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以市司法局日常监管为主,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鉴定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共享,视情形性质分别追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从严格监管、责任追究方面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传递压力,促进规范有序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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