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生产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2024年9月24日至27日,省司法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陕西、贵州两地开展《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就兄弟省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先进经验及制度建设情况分别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水利厅、西安市水务集团、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水投集团等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和深入探讨,并实地调研了西安市黑河金盆水库、贵州黔中水利工程等供水单位 。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兄弟省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修订《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供了经验参考和借鉴思路。我省2023年新修订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此次对《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既与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衔接,也与国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管理的新要求相适应。调研组认为,本次立法要聚焦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中存在的水价成本倒挂、同一区域不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差异过大等问题,兼顾用水方与供水方的利益,优化原有定价方法,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更好适应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需求,为我省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