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召开《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9-27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9月24日,驻马店市召开《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薛桂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大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范元朝参加发布会,并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条例》已于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定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

  会上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驻马店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从2018年到2023年,全市电梯总量增长1.7万台,年均增长19%。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电梯3.14万台,电梯使用单位3437家。

  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而受电梯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及电梯使用管理复杂等因素的影响,电梯安全监管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随着时间推移,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逐渐增加,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驻马店市将实践探索的创新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予以立法固化,制定出台契合驻马店实际、符合群众期盼的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遵循“小切口、有特点、真管用”的立法思路,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围绕电梯安全领域面临的“新病旧疾”进行条款设定,全文共34条,主要包括关于管理责任的规范、关于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规范、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的规范以及关于应急处置和智慧监管的规范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权利义务。

  《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依法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停电通知、应急处置、维保监督等工作,推进在用电梯通信信号覆盖,确保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同时,对电梯乘用人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作了禁止性规定,引导和规范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在维护保养方面,《条例》规定,维保单位开展业务前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并接受现场确认,依法备案;对维保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维保业务,降低维保质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以及使用报废零部件等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在应急处置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驻马店市96333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查询、故障报警、应急救援、投诉举报等智慧监管,通过整合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力量,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持续提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电梯安全智慧化监管能力。

  《条例》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和责任体系。促使各方权责界限更加明晰、乘用安全得到强化、维保服务持续优化、智慧监管有效提升,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又突出驻马店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驻马店市将以《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聚焦系统学习,把准监管方向;聚焦企业培训,夯实主体责任;聚焦建章立制,强化贯彻支撑;聚焦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持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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