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全面施行“三统一”制度
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18 信息来源: 三门峡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闫俊伟 编  辑:闫俊伟

  2024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门峡市成为全省首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单独管理、独立编号的省辖市。“三统一”制度的施行,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留死角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对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制定“源头制度”,推动筑牢法治保障

       三门峡市印发《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县级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县级政府按照要求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统一”制度;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参照市政府部门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通过明确“三统一”制度的实施主体,实行分级管理,细化责任分工,要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制度衔接工作,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遏制滥发“红头文件”,推动实现良法善治

       通过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将识别行政发文关口前移,在拟制公文时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或制定机关指定的机构认定所拟公文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有疑问或存在争议的,可征询审核机构意见,从而规范发文流程,避免程序重复和倒置。此外,统一登记也进一步简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式,减少了重复发文和随意性较大的情况,促使行政机关提升行政质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着力实现政策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切实做到法制统一。

  三、标记特殊“身份证号”,推动权力阳光运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新“身份证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加“规”字、年份、发文序号组成,并通过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赋予每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唯一专用发文字号。通过标记特殊的发文字号,进一步增加了文件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直接识别,及时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四、专栏设定“检索窗口”,推动实现便民利民

       在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的同时,一并要求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并实时更新废止、宣布失效等信息,为群众监督、查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此外,专栏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也是严格执行“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求的有力保障,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权责明晰、管理有迹可循、政策便民利民。

  五、定期督导工作成效,推动制度落到实处

       三门峡市多措并举,加大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三统一”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一是通过法治督察专项检查行动,实地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推行“三统一”制度的实际成效;二是通过调阅、抽查制定机关发文登记簿的方式,检查并通报各级各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三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推进会上,专门点评各县(市、区)“三统一”制度的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视程度,推动全市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

  自“三统一”制度施行以来,有效解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制定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三门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各级各部门备案及时率、准确率大大提升,切实弥补了漏备、错备、不备的缺陷。截至目前,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较去年同期备案率提升154%,这不仅从制度层面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有效预防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展现了法治政府的先导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了现代化三门峡高质量发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