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经安阳市政府同意,8月26日安阳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并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通知》厘清了安阳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40家单位纳入主体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明确了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立主体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带病文件”制定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安阳市司法局将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为核心,严格行政合法性审查,着力创新工作机制,抓实关键环节,抓细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安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