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增强法治意识 “法援护苗”在行动
来源:《 河南法制报 》( 2024年06月04日 第 04 版)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援护苗”行动。
郑州市、新密市、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中牟县等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志愿律师走进中小学,向青少年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惠济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走进大学校园,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提升大学生的反诈意识和防诈能力;二七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学校园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化身“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法警”等,“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敲诈勒索刑事诉讼案件。
活动期间,全市共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8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3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
洛阳市孟津区:保洁阿姨意外受伤 法律援助暖心帮忙
来源:法治孟津(2024年07月10日)
“非常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的帮助,帮我打赢官司拿到了赔偿。”
7月9日,受援人张某将一面写有“精准援助解民忧 贴心服务显温度”的锦旗送至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帮助其依法维权表达诚挚感谢。
张某在被告公司负责保洁工作,却在工作中因骨折受伤住院,治疗后回家静养,后张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但一直协商无果。张某万般无奈下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面对张某的委屈无助,工作人员暖心安慰后,立即审核其提交资料。经审查,援助中心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决定对其给予法律援助。该案指派给洛阳市孟津区致远法律服务所,该所安排经验丰富的翟加远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员与张某多次会见沟通,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经法院判决受援人获得相应赔偿,目前款项已履行到位,受援人张某对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一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赞许,更是当事人对援助工作的信赖和认可。
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始终坚持落实法律援助“民心”,聚焦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老年人等重点群体,主动为需要的群体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6件,以热情服务、真情帮助,努力使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司法行政的温度。
漯河市郾城区:法律援助延时服务“不打烊”
来源:法治郾城(2024年07月30日)
近日,中午12点时,一名中年女士来到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据当事人诉称,结婚后经常受到家暴,前段时间更是报警住了院,出院后一直在亲戚家借住,无奈之下来到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及时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迅速启动“妇女儿童”绿色维权通道,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加班加点完成法律援助申请为当事人指派律师向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与郾城区检察院对接,移交民事支持起诉线索,提升当事人维权速度,中心也将持续跟进了解案情。
这是郾城区司法局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郾城区司法局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化各项法律服务便民举措,以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用热心、精心、耐心、暖心、贴心的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共累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6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5人次,解决了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无处办事”的困扰。
周口市川汇区: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
来源:诚信与法治(2024年8月27日)
8月27日上午,为加强在外务工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周口市川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建设大道与汉阳路交叉口的农民工集散地,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川汇区司法局联合周口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开展。
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农民工务工知识》、《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的律师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咨询:个人信息管理;工作合同的订立,工资支付方式的约定,对欠薪违法、要求依法付薪解决方法等进行讲解;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全面提升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法律宣传品130余份。
川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利用秋收农忙农民工返乡时节,在车站、广场、劳动力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放在第一位;全方位、多角度、多人群提高法律意识及知法用法守法水平,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禹州市:职工无故被辞退 法律援助获补偿
来源:法润许昌(2024年08月09日)
“俺们能收到这些经济补偿金,多亏了您们法律援助中心热心帮助!”8月6日下午,禹州市民任女士和唐女士一起来到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并表达了内心深深的谢意。
任女士、唐女士分别是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无锡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驻店促销员。因为业务需要,任女士于2017年9月、唐女士于2021年9月被分配到禹州市某超市上班,一直在驻店促销员岗位上工作,从无间断。6月中旬,该超市停业闭店,两人被迫停止上班。
“超市关门后,公司让我们自动离职,我们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一点儿补偿也没有吗?”7月3日上午,失去工作的任女士和唐女士来到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李某热情接待了她们。
详细询问情况后,李某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停业时,员工有权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两位女士都曾经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人员审查后,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张某立即约见任、唐两位女士了解情况,分析案情,认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二人代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材料并帮助二人在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上案件。
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任女士和唐女士所在的公司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7月30日,任女士和唐女士与公司方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两公司负责人当场分别支付给任女士和唐女士17000元和9000元的经济赔偿金。
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这起经济赔偿金案,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展示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周口市淮阳区:民工“讨薪愁” 法援解民忧
来源:淮阳区司法局(2024年08月14日)
“感谢感谢,我们的钱已经要到了,我们为这个钱已经三年了,恁都不知道哪都跑了,恁法律援助可帮大忙了……”几位农民工举着写有“履行法律援助责任 全心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说到。
2024年5月份,5位农民工来到法律援助请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到5名受援人2021年10月份在被告王某承包的工程从事木工工作,11月工程结束后,被告王某共拖欠5名受援人工程款26300元,被告以相关款项尚未拨付到位为由推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王某2024年3月为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19日结算。但是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告王某仍未支付。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经济状况属于免审查范围,遂受理并指派河南领所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办理。
徐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5名受援人了解本案的情况,并详细审查了受援人所持有的证据。2024年5月案件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于6月30日前将劳务费结清。后被告王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款项,徐律师为原告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2024年8月,受援人所有劳务费已经执行完。
近年来,淮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为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当天进行受理,审查,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依法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
南阳:关爱进高墙 法援助新生
来源:南阳司法行政在线(2024年08月19日)
为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引导和帮助服刑人员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改造信心,近日,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普法团队走进南阳市监狱开展“关爱进高墙、法援助新生”法治宣讲活动,并为在押服刑人员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按照南阳市监狱服刑人员教育工作需要,普法宣讲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南省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展开,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梁蕾结合法律法条和工作中的案例,运用通俗的语言对法律援助的主体和对象、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引导在场服刑人员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为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起到活动的解惑答疑作用,普法团队还向部分服刑人员提供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对普遍关注的定罪量刑、减刑、假释、申诉等规定进行解释,并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相关途径、程序和最佳解决办法。
活动中,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向南阳市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