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开展“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系列活动(一)
发布日期:2024-09-05 信息来源: 法援中心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商丘市: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

  来源:商丘司法行政在线(2024年09月02日)

  闫某某76岁,商丘市宁陵县人,育有两男两女四个孩子,2003年离婚后外出到某省生活,后因病返回家乡,2023年因病住院花费2万多元,因赡养和医药费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闫某某将四个孩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闫某某的子女支付医疗费、住院费并补足之前未支付的赡养费,此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但闫某某的两个儿子认为,父亲有收入,自己又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子女,而且父亲外出多年,未尽父母的义务,不应承担赡养费。因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闫某某再陷“困境”。

  2024年6月6日,闫某某向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向二审法院补充提交了受援人闫某某医院的诊断证明、影像诊断报告和闫某某两个儿子的房产、土地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闫某某所患疾病的需要长期治疗及两个儿子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有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均应赡养父母,不因经济情况好坏而判定是否免除,其称自己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据此主张不承担赡养义务,不能成立。子女称闫某某自身有收入,但闫某某自身患有多项疾病,其收入不足以覆盖治病所需费用,一审判决其分担闫某某因治病所支出医疗费并无不当。子女称闫某某离家多年,对家庭不管不问,但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不附加条件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子女不能因父母曾经有过错而拒绝赡养的义务。据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群体之一,依法帮助老年人解决赡养、生活、就医等问题,使其安享晚年,是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职责。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牟县:开展“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牟县司法局(2024年9月3日)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9月2日上午,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在万洪路区域发展中心惠丰社区,开展了“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普法宣传活动。图片1.png

  工作人员围绕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向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讲解了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权以及在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引导老年人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援夕阳红 护老显真情”活动的开展,提升了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增强了老年人的法律维权意识,营造了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新安县: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老护老”

  普法宣讲活动

  来源:法治新安公众号(2024年08月20日)

  “你们讲解的实在是太好了,我都听懂了,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大问题呀!”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着。为确保我县基层社区老年人能够获得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8月20日,新安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深入铁门镇槐林社区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老护老”普法宣讲活动。

  社区会议室里,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并围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耐心细致地向老年人介绍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等。新安县东垣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游志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向老年人进行普法宣讲,积极普及有关养老、赡养、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鼓励并引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针对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较弱的问题,特别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形式、手段和防范措施进行了重点讲解,切实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讲座结束后,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有法律需求的老人提供了一对一、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法治礼品70余份,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10余人次,志愿者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身边,让老年人零距离感受到法援的“温暖”。

  下一步,新安县司法局将充分利用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助老护老普法宣讲活动,全面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把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融入到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洛阳市孟津区:上门服务解烦恼

  “法援银龄”真心赞

  来源:法治孟津公众号(2024年08月19日)

  近日,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专程来到会盟镇小集村,为一位八旬老人张老伯的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张老伯此前曾电话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因年老体衰,生活陷入困境,几个子女无法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张老伯只好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了解到其行动不便,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刻与张老伯预约时间,上门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审核完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帮助其办理好手续。对工作人员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张老伯非常感动并表达了感谢。

  这一幕似曾相识——8月初,工作人员还上门办理了另一起法律援助申请。王老伯去年遭遇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在孟津区中医院手术治疗后转至同院康复科进一步治疗,但双方对赔偿费用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无果而诉至法院。后王老伯家人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工作人员经初审认为老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老人尚在住院,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沟通后,约定时间到医院,现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高效的服务、认真的态度让王老伯十分感动,连连道谢。

  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服务,体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是区援助中心近年来贯彻便民利民“法援惠民生”举措的一个缩影,有力维护了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真正打通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落实各项惠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来源:诚信与法治(2024-08-28 )

  8月28日,为更好的服务老年人群体,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于法律援助。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周口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组织律师下沉川汇区人和办事处庆丰社区开展“关爱老人 红润夕阳”法治宣传活动,为老年党员提供专属法律服务。

  现场工作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律师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子女赡养、老年人维权、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答释解疑,特别对老年人提出的实际法律问题进行解读。现场气氛热烈,活动受到了老年人的极大欢迎。大家纷纷竖起大拇指。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表示:“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开展多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我们会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微笑服务、缓慢服务,提供休息设施及助老物品;同时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巡回服务、下沉服务,把法律援助关爱老年的活动,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康复病床,送到老年人的家中、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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