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开封、许昌开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发布日期:2024-08-28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樊珮琪

为做好《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动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819-23日,省司法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开封市、许昌市两地开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819-20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开封市综合交通运输调度指挥中心、滴滴出行开封分公司、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十公司、许昌市城发莲城出租车有限公司、许昌汽车客运站以及胖东来综合流通加工产业园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班车客运、网约车、巡游车、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相关情况,并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821-23日,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许昌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道路运输事关群众出行的安全便利、货物往来的绿色顺畅,此次《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审查,一要坚持规划先行,推动道路运输和多种运输方式互联互通,持续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枢纽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二要围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三要推进道路运输传统业态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和市场主体运输需要;四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管理,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条文内容逐条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条例早日出台,为我省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赴开封、许昌开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省司法厅赴开封、许昌开展《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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