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
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共进双赢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韩伟 编  辑:韩伟

  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锚定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崤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打好“组合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全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为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三门峡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着力打造覆盖全域的协调监督网络。三门峡市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监督体系建设,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着力加强内设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审核力量,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率100%,充分发挥了内设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第一道关口”作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率100%,具有法律背景的监督人员占比达97%。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由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确司法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并将其履职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列入《枫桥式司法所评定细则》。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衔接贯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印发《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五项机制》,把行政执法监督纳入五项机制,并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需要进行追责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相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确保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刚性、力度和深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协作机制的办法(试行)》,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打造过硬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三门峡市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证件年审制度,严格落实“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规定,坚决杜绝无证执法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规范等,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三门峡市8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全部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指导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以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定和公布率100%。推动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以及规范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部执法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53个,保证了行政执法权依法依规行使。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编印《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举办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司法所长130余人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6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能力提升专项活动,创新运用“互联网+”开发“甘棠政务—学考云”培训考试系统,累计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10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三门峡市按照省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要求,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5月30日起在乡镇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利、广电、文化和旅游等领域45项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市司法局从确认执法主体、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发挥示范引领等方面加强指导监督,涉改县(市、区)政府依法确认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抓好统筹推进,赋权单位积极做好对接帮扶,乡镇主动承接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得住、干得了、管得好。特别是针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的两个镇无法赋权难题,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多方协调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经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灵宝市政府赋予两个镇45项行政处罚权,两个镇的综合行政执法赋权难题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全市61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设立并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大队长1名、副队长1至3名,平均每个大队8至9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室一库”和办公设施、必备执法装备配备到位,相继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台账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流程图以及案件受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和文明执法、教育培训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上墙公示,实现外观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3件,罚款金额总计329.08万元,乡镇一些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着力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三门峡市狠抓以查促改,坚持监督检查评查常态化不放松,每年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驻站式”监督,每季度随机深入2至3个行政执法单位或基层执法一线进行检查评查,真正把监督工作落在平常、融入日常,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凝聚合力,突出专项监督优势互补,市纪委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大规范、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防范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助企惠企政策落实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对重点执法领域和执法一线110余家单位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执法监督和“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集中评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1154本。创新监督方式,扩宽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选聘市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8名、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16个,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加强行政执法源头治理,扎实推进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审判机关、复议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信息共享和研判机制,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年度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推动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能动履职,主动纠偏纠错,强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门峡市2023年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省第二(败诉率从低到高排名)。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扎实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机制,大力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等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了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是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着力实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共进双赢。三门峡市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纳入依法治市(法治政府)考核体系,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结合案卷评查、现场检查、投诉举报、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分析研判等,对行政执法问题和败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约谈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并对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依据《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五项机制》,市纪委监委与市司法局协同发力,依据各自权限同步交办问题线索、同步督促整改处理、同步进行责任追究。2021年以来,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31份,督促51家行政执法单位限期整改,约谈行政执法单位7家,追责行政执法人员47人,真正让执法监督“长牙”、追责问责“生威”,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强效有力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涌现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市城市管理局张国军、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渑池县税务局、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三门峡市审计局、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标兵)三门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一批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形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共进双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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