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答复
董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检察院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通过广泛多样的监督,实现了“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始终站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效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检察机关密切联系共建协调机制,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共同研究破解工作难题,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形成了情况交流顺畅、问题解决及时有效的工作格局。
二是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监督数量拓展监督范围。2023年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研究提升办案活动监督质效问题,省检察院将办案活动监督数量列入对各省辖市检察院考核指标中。2024年4月省检察院印发《2024年度人民监督工作质效评价办法》,科学设置条线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监督质量要求,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广泛参与监督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推进会上,明确要求各市分院通过拓展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注重总结经验三个方面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各项制度要求。向各市分院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提示》,对应邀请和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案件情形进行明确和强调,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充分有效监督。省检察院定期对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数据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3968件次,数量整体较2022年(1082件次)有较大程度提升,同时实现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三是规范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规范程度。监督活动开始前,加强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运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监督过程中,及时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案件材料,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接受监督时主动征求、吸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着力在健全完善选任管理使用制度上发力,及时修订《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操作规程》《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规定》等配套规定,构建了完备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增强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培训、考核、奖惩、宣誓、证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可操作性。2023年联合制定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意见》,使制度规范适应时代发展。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影响力。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编发质效突出、指导性强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典型案例39篇,择优向最高检推荐5篇,推荐优秀人民监督员2人,鼓励各市分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突破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组织全省三级院撰写理论文章25篇,择优选择6篇向最高检推荐,郏县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参与监督路径思路》被最高检案管办评为优秀论文。组织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报送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的感悟稿件,向最高检择优推动33篇,通过人民监督员人民视角和质朴语言引发大众共鸣,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走向大众视野,从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参与履职工作和成效,让人民监督员参与履职有成就感、获得感。省司法厅征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案例34篇,向司法部推荐2篇,2023年度通过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人民监督员工作宣传稿33篇。我省工作多次被司法部官网宣传,2024年1月,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建设被《法治日报》宣传推广。各地宣传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如安阳市司法局建设人民监督员宣传常态推送制度,濮阳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风采展系列宣传等。各方宣传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深刻认识到: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高效选任和充分保障是基础,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履职是核心,检察机关真诚接受监督是关键。这三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依托、缺一不可。
下一步,在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上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提升。一是凝聚共识,进一步强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理解。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开展同堂培训,支持鼓励各地开展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堂培训。使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价值,各司其职,高效协作,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提升效率,进一步规范优化监督活动程序。在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基础上,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和案件管理需要,科学合理探索简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程序。充分灵活运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平台,数字化赋能人民监督员工作。三是加强指导,有效提升各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科学性。省检察院依据《2024年度人民监督工作质效评价办法》以及案件管理工作相关考核指标,加强督导,增强检察机关开门办案,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全面性、计划性,有效化解数量不足、形式单一、分布不均等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省检察院、省司法厅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信息简报、新闻报道、河南检察、河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反映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动态信息、调研成果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人心,为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