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答复
穆铁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司法所建制级别、优化职能配置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编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大抓基层基础的机遇,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实施加强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在硬件设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聚力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司法所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2023年8月,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到任后首次工作调研就来到河南,实地察看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我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贺荣部长对我省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提出表扬。
一、我省司法所建设成效明显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积极推动把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写入《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写入省委一号文件,上升为省委部署要求。通过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第一个提出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先后出台《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枫桥式司法所评定细则》《司法所标识规范》《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服务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找准抓手,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2019年以来每年召开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厅主要领导到会安排部署,将司法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调研、督导、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强力推进。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省、平安建设考核,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和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挂钩,司法所建设落后的地方,不能参加评选。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激励工作干得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省部级对先进司法所的表彰,原则上从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中产生。全省2460个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其中枫桥式司法所220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1952个,五星所占比79.35%,全省58个县(市、区)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
(三)突破难点,充实司法所力量。推动县(市、区)司法局60%人员力量下沉到司法所。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支持,单独为全省司法所招录800多名公务员,近年来指导各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500多人。指导各地抓住乡镇机构改革和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契机,为司法所增加事业编制311个,调剂补充工作人员200余人。督促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以上社区矫正社工。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15657人,所均6.36人。贯彻落实贺荣部长在河南调研时讲话精神,选派200名新入职律师到100个司法所进行实践锻炼,助力基层法治建设。
(四)敢为人先,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洛阳、安阳、焦作、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试点地区,明确职责定位、准入条件、考核管理、工作保障等事项,并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并在3月7日召开的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正式动员部署,鼓励各地敢想敢干、敢破敢立、敢为人先,试出经验。
(五)抓住关键,切实提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持续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合省财政厅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建成的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进行奖补, 激发各地建设热情。省级财政共奖补枫桥式司法所和五星司法所建设资金1.55亿元,引导带动市县财政投入资金19亿元,发挥了超预期的杠杆效应。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所均面积220平方米,2062个司法所达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1608个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车辆,595个司法所实现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普遍配备了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功能室布局合理完善,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司法蓝”成为一道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亮丽风景线。
(六)明确职责,全力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目前,全省1594个司法所加挂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牌子,1030个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席会议,2460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全省依托司法所建立246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5.17万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023年,全省司法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1.8万件,指导村(社区)排查化解46.3万件,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为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8100条、审查规范性文件3300余件,参与征集立法建议1200余件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50万人次,为党委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1.2万件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综合机构
(一)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依托司法所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相关机制,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切实履行好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乡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坚持把人民调解作为司法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常态化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成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更好发挥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12月,向省委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的报告》,建议提高司法所建制级别、优化职能配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和省委编办的沟通协调,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着力点,持续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人员下沉到司法所,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深化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不断充实司法所人员和专业力量,全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司法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