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周阿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21年联合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在全省推行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累计实施不(免)予处罚案件29万件、从轻处罚案件6.6万件、减轻处罚案件2.2万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案件0.4万件,减免罚款逾2.5亿元,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不合理负担,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同感和社会公信力。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共评选出9个典型案例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通过示范引领持续推动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我们持续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力度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对存在的违法处罚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执法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乱罚款行为,严格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