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89号建议的答复
岳本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法治服务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影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减少企业讼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一是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能力。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造成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指导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已设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71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159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93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26个。常态化开展“化项目纠纷 促企业发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及时调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2023年,全省共化解劳动争议纠纷12695件、生产经营纠纷14834件、合同纠纷46148件,知识产权纠纷637件。二是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商事调解工作。联合省法院印发《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组建律师调解员队伍,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省共在159个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561家,律师调解员3452名。指导郑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工商联、省贸促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郑州市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商事纠纷高效化解。三是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诉讼引导、纠纷分流、调解过程管理、司法确认等流程和制度,对诉至法院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涉企纠纷,引导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
您在建议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活力。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向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新业态等新型领域延伸。持续加大涉企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引导调解协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涉企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建立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培训、退出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律协和有条件的律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加强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调解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案件办理、服务收费等工作规范,提升律师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县级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与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司法所与辖区人民法庭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积极推进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畅通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渠道,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实质解纷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