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042号提案的答复
焦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服务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查找涉民营企业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21年联合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在全省推行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累计实施不(免)予处罚案件29万件、从轻处罚案件6.6万件、减轻处罚案件2.2万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案件0.4万件,减免罚款逾2.5亿元,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不合理负担,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同感和社会公信力。
三、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内部监督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对存在的违法处罚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执法部门限期整改。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的投诉,依法处理率达到100%。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非常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