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085号提案的答复
李晴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能动司法,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人民关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及时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河南省司法厅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将人民调解纳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与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省现有人民调解组织5.64万个,基本构建了覆盖城乡和重点单位、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基本达到了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责。二是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联合省信访局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减少群众诉累,助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关键小事”,统筹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以案释法,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2023年,全省人民调解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4.61万件。
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巩固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将人民调解融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推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按照组织、人员、制度、场所、保障“五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二是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从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人民调解员,持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兼任人民调解员制度和律师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广泛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培训、退出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深挖工作潜能。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方式,重点加强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持续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诉调对接,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力度,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省法院、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畅通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渠道,推动委托委派案件调解机制向基层调解组织延伸、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拓展,提升诉源治理质效。深化访调对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市县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信访大厅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适宜调解类信访案件的化解;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优势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深化警调对接,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一村一警”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在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适宜调解的非警情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调处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