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118号提案的答复

 

李晴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减少法院诉讼压力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政法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深化诉源治理质效,河南省司法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实质解纷能力。将人民调解纳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人民调解中心,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建设,与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构建了覆盖城乡和重点单位、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基本达到了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责。2023年,全省人民调解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4.61万件。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主体和原则,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统一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案卷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融入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推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基层单位、设置行政调解室。三是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联合省法院印发《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组建律师调解员队伍,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省共在159个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561家,律师调解员3452名。指导郑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工商联、省贸促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郑州市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四是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明确将小额诉讼、家事、相邻关系等八类纠纷纳入诉调对接范围,建立诉讼引导、纠纷分流、调解过程管理、司法确认等流程和制度,推动全省依法规范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全省已设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02个,年均接受法院委托委派调解纠纷10万余件。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县级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与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所与辖区人民法庭对接,建立人民法院常态化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诉源治理。

您在提案中对问题的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持续加强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指导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培训、退出机制,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兼任人民调解员制度和律师参与调解机制,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深入总结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公益性律师调解覆盖面,不断健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律协和有条件的律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加强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调解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案件办理、服务收费等工作规范,提升律师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做细做实行政调解。充分发挥河南法治政府研究院作用,加强行政调解理论研究,为行政调解走深、走实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深入总结知识产权领域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的经验,印发《河南省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工作指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通过将行政调解融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受理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理全过程,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积极推动更多县(市、区)政府建立行政调解“五个一”组织保障工作体系(设立一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一批行政调解接待点和接待站、设置一批行政调解窗口、建成一支高素质行政调解队伍),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站式解纷,实现争议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四是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进县级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与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司法所与辖区人民法庭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推动更多人民法院委托委派案件向基层调解组织延伸、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拓展,积极推进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畅通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渠道,不断提升调解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实质解纷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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