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2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208号提案的答复

 

李晴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法院、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个时期以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野蛮生长,乱象横生,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偷逃税收、无序发展等时有发生,严重冲击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诚信法律服务形成阻碍,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省司法厅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律师、律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方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清理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对策举措。去年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摸底了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展情况。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文件,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自此,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就作为登记一般事项类经营主体,申请即可登记,登记后即可经营。据省市场监管局统计,目前我省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共有17542户,其中2020年新设1704户,2021年新设3196户,2022年新设3777户,2023年新设6523户,2024年至今新设2766户,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国家层面一直未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做出新的规定,以致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各种乱象频发、问题频出。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助力国家层面出台后续监管措施。2023年8月,我厅组织专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乱象问题开展了深度调研,形成了59页的调研报告,我们的报告和建议引起司法部律师主管部门的关注。今年春节前夕,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邀请北京、天津、山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河南省司法厅有关同志参会,研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治理问题。我厅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乱象分析和治理建议得到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参会同志高度认可。会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即督促有关地方纠正了我们反映的类似正阳县某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名称登记中出现“律师”字样的一批问题。之后,我厅还按照座谈会精神,代拟了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法律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积极参加部颁规章起草研究等工作。4月23日-25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来豫调研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治理工作,调研中既安排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会,也组织了由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建议。

三是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相关整顿工作。郑州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泛滥发展、无序经营、问题突出,省市两级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投诉。在没有上位法和后续监管规定的情况下,2023年12月,省司法厅指导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律师、律所,引导全市律师、律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全市律所、律师积极响应,在律所微信公众号和个人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积极转发,各类相关信息和视频的阅读(播放)达到100余万次,初步形成净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舆论态势。

您在提案中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问题分析十分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尽快研究制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后续监管措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我们将持续加强与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沟通汇报,配合做好相关调研摸底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顿。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律师协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动机制和投诉举报平台,明确各部门的监管或审查责任,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针对重点主体、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办理律师业务,严肃查处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充当司法掮客、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依法纳税等问题,促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经营。

三是查处投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在严肃查处涉法律服务投诉事项的同时,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机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传送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及时移交检查中发现的超出登记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诉讼服务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司法行政部门严肃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公民代理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对社会团体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严禁社会团体违规开具介绍信推荐工作人员进行代理诉讼,或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合作违规代理案件。

四是强化律师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教育引导制定行业指引或倡议文件,严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开设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办理律师专有法律事务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法律进社区、法律宣传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区别引导其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便做出正确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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