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发布日期:2024-07-19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年来,南阳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制审核“机制、审核、监督”三个关键,打好合法性审核“组合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聚焦完善体制机制,统一法制审核“度量尺”。一是构建“4+X”工作体系。出台《南阳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4个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涉法事务(即“X”)纳入审查范围,推动党委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二是完善“认定前置”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南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十一条措施》《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明确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和审核标准,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作为法制审核前置程序,有效解决市直、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模糊、管理混乱问题,近三年认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2件,无一差错。三是打造法治“智囊团”。印发《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从生态、金融、经济、城建、法治等领域,筛选聘任81名资深专家组成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为政府决策打造“外脑”;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团队的通知》,外聘3家律所和10名法律顾问,整合公职律师资源,选取法律业务尖子,建立市政府法制审核专家库,推行“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业务尖兵”共同审查工作机制,夯实合法性审核工作基础,助推全市行政决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聚焦法制审核程序,筑牢依法决策“防火墙”。一是全面统筹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司法局长“法律顾问”总把关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司法局长全程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对议题进行法律把关,及时“叫停”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议题,依法把好“会议准入”关口;健全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文件集体会商机制,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涉及疑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文件和事项开展联合会审,确保政府每项工作都能依法依规决策。二是建立分级审查机制。构建部门内部审查、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建立“法律顾问初审、科室复审、分管领导评审、主要领导把关”的“四级审核”机制,由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初步意见,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复核,法治建设分管领导会审,政府法制机构政治把关,筑牢合法性法制审查防线。近三年,累计审查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财经委会议纪要60期,市政府文件618件,协议145件,请示214件,发现问题300处,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000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在合法性审查中主动审查文件是否涉及公平竞争问题,对于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由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复审,并将复核结果按时反馈市政府法制机构,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关口前移”;引入“观市·问竞”公平竞争审查辅助平台,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评估,纠错有悖公平竞争文件21件,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贡献。

  三、聚焦监督纠错,立好规范管理“坐标系”。一是创新纠错机制。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推动政府法制部门与法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与合法性审核工作衔接,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探索运用“法律顾问初审、法制部门复审、制定机关说明、意见汇总定性”的备案纠错“四步意见法”,针对问题,先由法律顾问提初步意见,政府法治部门复核意见,文件制定部门做说明,文件起草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组织会商,针对明确问题制发备案审查意见书,推动问题整改。三年来,共纠错涉嫌违规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19份,全市行政规范性纠错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备案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在法治南阳(法治政府)的考核比重,建立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季度普查、半年通报、全年总评”制度,强化对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和结果运用,倒逼各级政府规范发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查率均达到100%。三是坚持动态清理。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适时根据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时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废除“过时、超限”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和减损公民、法人及其组织权利等情况的政策规定,三年来,共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不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92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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