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简化审批程序 便利涉农务工
发布日期:2024-07-18 信息来源: 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王天赐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的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更好服务“三农”工作,近日,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进一步简化、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在农收季节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审批程序。《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是指社区矫正对象驾驶各类农用机具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抢收抢种,或采摘季节通过劳务经纪人组织、就业部门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执行地前往采摘地的短期涉农外出活动。

  《办法》强调,涉农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写明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

  《办法》规定,涉农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应当每日通过“豫在矫”App或者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不得超出申请的经常性跨市县范围,不得从事与涉农外出申请理由不相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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