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开封、许昌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发布日期:2024-04-30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苏杭

2024年423-26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开封市、许昌市就《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深入调研与座谈,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4月23日-24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开封市城发环保能源公司、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许昌欧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昌绿草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废旧电器回收、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农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相关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4月25-26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许昌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修订并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全面修订条例,既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围绕固体废物做好产业文章,培育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将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吃干榨净”,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就重要问题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动该条例早日出台。

省司法厅赴开封、许昌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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