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三门峡市开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发布日期:2024-04-22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2024416日—19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的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调研组,赴三门峡市对《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4月16日-17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灵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路雨污分流项目、弘农涧河河道管理站、大岭路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站东路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召公路积水点改造项目、南关污水泵站提升改造项目(应急电源)、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排水管网建设及管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排水许可管理以及内涝防治等情况。

417日-19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三门峡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城市排水关乎城市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生命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立法中,要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绿色智慧、系统循环的原则,建好管好城镇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系统,有效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李大可处长的主持下,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逐条进行审查论证,并就相关问题协调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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