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1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年来,信阳以打造五星级司法所为基础,紧紧围绕“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这一新要求,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推行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等多种途径,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打造基层法治综合机构,提升司法所统筹协调法治建设综合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信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引领方向盘。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治党管党重在基础。信阳市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找准基层法治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基层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用理论指导实践,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市县乡三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精准有效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共组织各类近平法治思想学习1000余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赴乡镇(街道)开展专题宣讲50余场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近15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

二、建立制度机制,筑牢基层法治主心骨。信阳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打好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印发《乡镇(街道)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工作规则》《乡镇(街道)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乡镇(街道)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工作制度》,系统规范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任务。全市司法所切实承担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制定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罗山县印发《关于建立〈罗山县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司法所长列席研究讨论范围和职责边界,规范了乡镇(街道)依法决策程序。2023年以来,全市有64名司法所长已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为乡镇(街道)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00余次,为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三、发挥职能作用,树好法治建设风向标。充分发挥司法所法治建设职能作用,加强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一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比武练兵,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相关规定,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二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构建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有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设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为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保障。建立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驻站指导制度,截至目前,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站25个。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全市全覆盖。2023年,全市223个乡镇司法所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32件,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307件,引导公众参与征集立法建议326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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