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加强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布日期:2024-03-21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许昌市以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为重点,推动建立完善审核备案工作联动机制,解决制约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切实把规范性文件管理效能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推动县乡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县乡工作机制。在县(市、区)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机制运转良好基础上,督促乡(镇、街道)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能和责任,强化乡镇党政办和司法所工作衔接,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机制。

二是夯实县级政府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周交办、月讲评、通报考核、数据库等多种方式,督促县级政府建立常态化发文目录抽查调阅、集中评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正常履行对其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主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能外,每月对其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合法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实县区政府备案管理责任。

三是做好县乡人才储备。统计摸清全市县级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法律人才底数,督促各地各单位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岗位,使合法性审查人员配置与审查任务相适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在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培训频次,扩大培训广度,赴县区进行专题授课,将参加培训人员延伸至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同时,从各县(市、区)备案审查人员中选取业务骨干成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小组,集体参与每次文件评查认定工作,对备案审查能力较弱的县(市、区)进行个别辅导,提高审查人员识别、认定、审核工作能力,提升审查质效。

四是持续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个系统”和“抽查评查、定期通报”两个抓手,每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部发文进行逐件评查,每年对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县乡两级文件动态。每半年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规范性文件的特点,指出共性问题和易错环节,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倒逼各地各单位提升规范性文件主动报备意识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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