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出台保护传统村落专项条例
发布日期:2024-03-19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更好推动平顶山市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和美乡村建设,平顶山市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27条,坚持聚焦主要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小切口特点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传统技艺的培训、乡村产业的发展等方面要求。

为促进《条例》落实,平顶山市在各县(市)建立了传统村落保护“五个一”机制: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每个传统村落落实一名以上对口指导专家,涉及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经专家签字同意;每个传统村落聘请一名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带班工匠主持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指定一名以上热心保护工作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保护政策等工作。同时,要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法条,梳理法定职责,一项一项扎实推进;要求各级人大推动《条例》实施纳入监督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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