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赴省外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4-03-18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为做好《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学习借鉴外省相关立法经验和做法,2024年3月11日至15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浙江甘肃两省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就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等相关情况分别与浙江和甘肃两省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并实地考察了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湖州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润昇新能源有限公司、甘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白银市中科隆能环境有限公司等企业,对企业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垃圾发电厂飞灰资源化利用、工业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旧机油再回收利用等方面的业务经营和技术创新进行了深入了解。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参考和借鉴思路。调研组认为,这次我省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一方面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制度,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另一方面要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省司法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赴省外开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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