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省外
开展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4-03-11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湖北省、广东省开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

调研组就城镇排水规划建设、设施管理维护、城市防汛、污水处理、排水许可等方面的情况,分别与湖北省、广东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武汉市、广州市的水务管理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并实地察看学习武汉市智慧排涝系统、夜市排水许可、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广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维护应急管理中心、西朗污水处理厂、猎德涌及其排水达标小区。

通过调研,调研组深入了解了湖北、广东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措施经验,为我省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调研组认为,这次立法要进一步树立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为基础,坚持绿色环保、内外循环、系统利用的原则,提升城镇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做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工作,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赴省外<br>开展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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