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推动纠纷诉前化解
——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亭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 《人民调解》2023年第12期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龙亭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推行“四个强化”做实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功能、全方位的人民调解服务。2023年,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强化保障能力,推动工作开展

  建强调解队伍。制定人民调解员选聘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人民调解员11名,吸纳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退休党员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选聘6名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法律和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

  落实经费保障。将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工作经费、驻法院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纳入区司法局年度预算,每年由区财政拨付资金50万元,用于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升级人民调解室。对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89平方米增加到278平方米,并从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各方面做好保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规范管理,确保高效运转

  科学制定工作流程。编印调解制度汇编,从案件委派移送、调解员接收、案卷材料交接、督促联系当事人、规范调解记录、完善调解协议、加盖调委会印章、送达当事人及申请司法确认、卷宗订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细化明确要求,提高诉前调解规范化水平。

  规范案件受理移送。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讲人民调解的优势及特点,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向当事人释明后将案件转至驻法院人民调解室。某居民与餐馆发生矛盾,起诉其赔偿45元。由于纠纷简单,法院在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到驻法院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员2个小时的悉心劝解,纠纷顺利解决。

  及时高效开展调解。对法院移送的案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或指定人民调解员,或协商当事人从信息公示栏中选定人民调解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安排多名调解员共同参与并确定一名调解员主持。每起纠纷的调解做到有调处、有笔录、有卷宗,并集中归档管理。截至目前,区法院移送的案件中2394件均在1个月内调解完毕;423件因案情复杂延长调解的,均在2个月内调解完毕;平均每年调处案件千余起,案件自动履行率98%以上。李某因交通肇事致一名男孩死亡,男孩父亲刘某扬言要让对方抵命。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主任宋付振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先后展开9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起极可能“民转刑”案件得到及时化解。

  强化分类调解,提升解纷质效

  推进类型化纠纷调解。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设立交通事故、旅游纠纷、物业纠纷等7个专业调解团队,实施“人民调解员+N”机制,即根据每名人民调解员的个人特点和专业特长,将其分别纳入相应的专业调解团队,并根据案情需要,邀请相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在实现从调解员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转变的基础上,提升了调解专业性,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

  打造品牌化个人调解。为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设立宋付振、李大姐等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打造“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室品牌。“李大姐调解工作室”的首席调解员李运景逻辑思维敏捷、沟通表达能力强,熟悉当地风土人情,调解方法多样,工作热情周到,大家都亲切地称呼她“李大姐”。从事调解工作以来,李运景累计调解纠纷817件,调解成功率达85.92%。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人民调解宣传。专门成立宣传工作组,配备专用设备,围绕调解员风采、诉前调解案例等,采取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有效提高了诉前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积极参与《宋都调解》法治电视栏目。宋付振作为《宋都调解》法治电视栏目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栏目现场调解,在开封电视台播出后,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扩大了人民调解影响力。通过观看电视调解节目,很多老百姓主动联系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要求调解矛盾纠纷。

  营造“无讼”文化氛围。利用楼道墙面建设诉前调解文化长廊,宣传展示“无讼文化”“和文化”等内容的书画作品,通过电子屏滚动播出诉前调解案件解读视频,大力倡导“以和为贵”,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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