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强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05 信息来源: 许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闫俊伟 编  辑:闫俊伟

2023年以来,许昌市司法局以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举措,解决制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建立审查备案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效能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是健全县乡工作机制。在县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运转良好基础上,督促乡(镇、街道)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能和责任,强化乡镇党政办和司法所工作衔接,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目前魏都区各乡(镇、街道)初步建立了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其他县区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是夯实县级政府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周交办、月讲评、通报考核、数据库等多种方式,督促县级政府建立常态化发文目录抽查调阅、集中评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正常履行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主动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能外,每月对其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局上报检查情况,压实了县区政府备案管理责任。

三是做好县乡人才储备。统计摸清全市县级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法律人才底数,督促各地各单位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岗位,使合法性审查人员配置与审查任务相适应。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在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培训频次,扩大培训广度,赴县区进行专题授课,将参加培训人员延伸至乡镇(街)、县级政府部门做好传帮带工作,从各县(市、区)备案审查人员中选取业务骨干成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小组,集体参与每次文件评查认定工作,对备案审查能力较弱的县(市、区)进行个别辅导,提高审查人员识别、认定、审查工作能力,提升审查质效。

四是持续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部发文进行逐件评查,每年对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县乡两级文件动态。联合市政府办法规科到长葛市大周镇、禹州市神垕镇等乡镇进行现场指导,抽查发文目录,及时跟踪了解落实审查、备案情况,进行纠错督促,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切实提高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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