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
在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发布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李萌

2023年12月29日,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在郑州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被授予“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刘河锴、曹源以及社会文化立法处李芾、孙广永共4名同志被授予“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个人”。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作为“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以《把握新时代立法特征 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为题,做第一个典型发言。

近年来,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济生态立法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树牢“大司法行政”理念,增强“八个意识”,立足“三四五六”新职能、新定位,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运用“六个三”工作法,推动立法工作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2018年以来完成立法项目106件,主要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22件,《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进创业投资促发展办法》《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省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5件,调研项目59件。其中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省领导、国家部委以及相关厅局的高度肯定,受到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用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经济生态立法处在做好各项法规规章审查的同时,不断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总结了新时代高质量立法的时代特征:阶段性特征、适应性特征、规律性特征、政治性特征、主体性特征、供给性特征、系统性特征、新理念特征、新格局特征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已经在《中国法治》、学习强国上发表。同时,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总结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立法机制和立法方法:

一是围绕科学立法,创新实施“1543”政府立法机制。经济生态立法处扭住“立法工作法治化”这个牛鼻子,建立完善了具有河南特色的“一个意见、五项制度、四合审查、三会两评”的“1543”政府立法机制,均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1543”政府立法机制在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发言,并写入了《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司法部以专题要情的形式在全国推广。

二是围绕民主立法,设立省政府立法联系点在通过“1543”政府立法机制推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组织确定了80家省政府立法联系点,这是民主立法方面一项具有示范性的亮点工作。2023年6月10日省政府发文公布了80家立法联系点,12月12日成功举办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成为党的二十大后全国第一个由省政府发文确定立法联系点的省份。

三是勇于善于创新,加强良法供给。在立法审查中,围绕高质量发展,对既能引领发展,又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态立法处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支持民营经济方面,推出12项创新举措:比如在《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中创新推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包制度;在《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首次规定招标采购活动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排斥中小企业;在《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中创新规定“专精特新贷”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交易奖励制度。据统计,仅今年13个审议项目,就有大的制度创新40余处,平均每部项目都有2-4个创新点。

经济生态立法处将“河南省立法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凝神聚力,以智慧之脑发现规律、以为民之心站稳立场、以调研之脚找准问题、以创新之手供给良法,为持续擦亮河南立法品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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