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鹤壁、安阳开展《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发布日期:2023-10-23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曹源


2023年10月16日-20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办公厅、省档案馆、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地质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赴鹤壁市安阳市对《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调研与座谈,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10月16日-18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鹤壁住建局鹤壁市银杏雅园安阳市住建局、安阳市城建档案馆、安阳市仓巷街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城建档案管理、保管保护查询利用信息化建设方面两地住建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代表进行广泛交流和充分研讨,深入了解城建档案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0月18日-20,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安阳市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真实历史记录,传承城市文明,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对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立法中,既要坚持法治思维,又要立足我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调研情况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融入立法;要进一步理顺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科学确定城建档案接收范围,优化和完善城建档案移交、接收、保管、开发、利用等制度,还要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新要求,通过立法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全流程,切实发挥城建档案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逐条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并就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该办法早日出台。


省司法厅赴鹤壁、安阳开展《河南省城市 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