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洛阳、三门峡开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发布日期:2023-10-16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2023年109日—14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洛阳栾川三门峡卢氏等地走访基层农户对《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109日-11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调研了洛阳栾川庙子镇山湾村百人单村供水工程、黄柏村地表水源供水工程、赤土店镇供水一体化工程、三门峡卢氏农村分散式饮水工程、文峪乡双庙水厂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等,并到村民家中查看用水情况,与村民就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以及用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摸清农村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供用水现状。

1012日-14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三门峡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和协调会。

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供水问题事关群众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多年以来,我省通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农村人口饮水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养护环节薄弱以及老旧工程提升改造难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加大对农村供水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让农村人口都喝上“放心水”。

省司法厅赴洛阳、三门峡开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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