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附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省司法厅组织各地对我省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初核。经征求省民政厅意见,拟建议保留294个,撤销2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至河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电话及传真:0371-65900373 65900363
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
附件:1.建议保留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2.建议撤销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