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部分地市开展《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发布日期:2023-08-29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2023821日—25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漯河、周口、信阳对《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8月21日-23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漯河中心港、周口中心港、沈丘船闸、淮滨中心港、益海嘉里、淮滨造船产业园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航道、港口、船闸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情况,以及造船产业、临港产业的发展情况。

824日-25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信阳市淮滨县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水路交通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立法中,要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先进立法机制作用,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为我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壮大,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做好制度设计,推动我省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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