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水利厅赴外省开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3-08-08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李萌 编  辑:李萌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村供水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农村供水立法,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满足农村居民供用水需求,确保饮水安全

2023年7月31日-8月6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与省水利厅相关领导以及立法起草组成员组成立法调研组,经水利部推荐,到农村供水先进省份新疆开展《河南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专题调研。调研组就新疆农村供水相关立法及实施情况、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农村供水设施建管养运等方面与自治区水利厅、基层水行政管理部门、水厂、农村供水管理站等单位进行深入了解和交流,并实地调研全国首批标准化水厂托海水厂、博乐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公司、喀什地区伽师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阿克苏市两乡一镇一场哈尼喀松饮水安全工程等。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对兄弟省份农村供水立法制定与实施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思路和经验参考。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深入研究论证,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农村人口分布情况,吸收借鉴新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7.9%和99%的先进经验,通过立法建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水源与水质保护制度,推动健全完善“从源头到龙头”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发挥农村供水准公益性作用,提升农村居民饮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供水保障。

省司法厅与省水利厅赴外省开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省司法厅与省水利厅赴外省开展《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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