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 法制审核处 责任编辑:葛辉 编  辑:葛辉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陈朝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证办理流程及效力,使行政服务更便民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公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利企便民机制,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是加强行业党建。省司法厅联合省公证协会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实现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证行业和公证机构内部治理全过程,推动公证行业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

二是持续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印发《关于印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对43类214项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简化办证材料,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全面扩大公证机构执业区域。2018年、2021年两次扩大执业区域,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实行“全豫通办”,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实行“跨省通办”。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印发《“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150项公证事项列入清单,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涉及企业的委托招投标、法人资格、评估报告等公证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压缩出证时限。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制度监控、流程监管、跟踪督查、细化考核等措施,全方位加强质量建设。严格执业监管,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建立“省级抽查、市级检查、机构自查”的联合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开展公证质量评查活动,通过交叉检查、现场阅卷等方式,加强公证质量监督。开展涉外公证专项治理,完善涉外公证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互联网+公证”建设。组织公证机构积极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积极与省外办协调,综合考虑涉外公证需求、实力信誉、软硬件设施等条件,分两批向司法部报送15家机构参与海外远程公证并获批。开展公证书在线核验工作。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升级公证业务办证系统并与公证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在线核验公证书。指导公证机构开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驻法律服务网、“全国公证地图”微信小程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线上公证咨询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公证从业人员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证行业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提升公证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均等化水平。强化群众监督,落实公证服务评价制度,不定期开展回访活动,了解当事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探索推进在线办理公证,引导公证机构逐步开展线上业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合作,扩大数据在线核验范围。拓展金融创新、“三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领域的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减少诉讼、保障民生。

非常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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